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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为您解决淮北房产纠纷法律纠纷,解答淮北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商铺租赁,房产赠与,房产继承,房产租赁,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淮北房产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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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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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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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政行为是一种复合行政行为,所谓复合行政行为,即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包含着另一个或多个具体行政行为,且后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以前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也就是行政行为程序前置。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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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归属哪一方?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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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合并受理
由于房屋拆迁许可行政行为是一种复合的行政行为,如果拆迁许可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拆迁许可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只受理对拆迁许可行为的起诉。如果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拆迁许可行政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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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各种情形的处理
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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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宅房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是如何划分的?
1、当前南京市普通住宅房与非普通住宅房划分标准是以面积和容积率来界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为普通住宅,反之是高档住宅。2、面积在144㎡以下是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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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
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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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拆迁许可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听证主要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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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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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处理
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下面将结合法院的审判实践分析一些具体情形。1.为保护国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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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之经济适用房
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入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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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2]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2)13号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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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也称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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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赠与。
根据部分法院的判决,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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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款项的区分
诚意金的交付意味着购房者对中介推荐的物业有购买意向,一方面是向卖方表示购买诚意,另一方面也为中介提供了与卖方谈判的砝码,对买卖的最终促成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诚意金需交多少并没有一定的限制,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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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1、符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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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存在较大的误差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等原因引起面积误差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或向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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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违章建筑的处理步骤
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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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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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营房可以分割吗?
1、与军人共同居住的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门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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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
1、合法原则 ⑴产权的合法性。无法确认合法产权的经营性用房,必须在估价报告中说明估价及估价结论是以估价对象具有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我们在拆迁中发现由于历史原因,很多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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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合同有预约合同与本合同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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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如何审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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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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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两次都未过户
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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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的法律关系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之规定,及《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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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的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分析。 出卖人具备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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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联建的含义
所谓的联建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他方提供资金,进行合作建房,并对建成后的房地产共同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分配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联建协议、合作开发合同、联合开发合同都属于联建合同。三
淮北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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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房子,三证齐全,但是被村民阻拦不给我建!
我早就办好了《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我在建房的时候,村民以我父亲5年前分地不公平,而阻止我建房,请问我能寻求法律的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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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家里有我的份没,我有个姐姐没有母亲有后爸(已脱离父女关系)家里有房子我姐姐盖
我有个姐姐没有母亲有后爸(已脱离父女关系)家里有房子我姐姐盖了4层说是家里是她的没有我的份到底家里有我的份没房子怎么分家里地皮是留下来的当时是一层我姐结婚了是招过来的没母亲后家里盖了房子盖房子当时又和继父脱离关系地皮是否有我的一份4层房子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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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手续的办理,请问:房主是老公
请问:房主是老公,现房子要拆迁,他在外地工作不能回来,现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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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产权纠纷(老房子七间中堂分割)
确认产权纠纷(老房子七间中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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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还不上钱一套楼房会查封吗?还要还房貸
担保人还不上钱一套楼房会查封吗?还要还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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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的户口之前在丈母娘家,现在离婚了要迁回来。派出所说因为名下没房所
我叔叔的户口之前在丈母娘家,现在离婚了要迁回来。派出所说因为名下没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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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需要哪些税,我是2009年买的房屋
我是2009年买的房子,现在想卖,不知应该交多少税、都什么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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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的房地产,兄弟之间的纠纷。
关于老的房地产,兄弟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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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保护房产证未改名但实为自己的产权呢?
房产证是两个人的,但还是在供楼,有没有用法律公证成为一个人呢?我意思在两人同意情况下。还是在房产证不改名情况下。怎样才能保护房产证未改名但实为自己的产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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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现在我们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这样的情况现在我们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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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配套设施延误交付的违约金索赔问题
关于房屋配套设施延误交付的违约金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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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商品房,正在装修期间,装修全包。因装修师傅忘记关卫生间水阀导致水从卫生间蔓
新买的商品房,正在装修期间,装修全包。因装修师傅忘记关卫生间水阀导致水从卫生间蔓延至客厅及阳台责任该如何判定san新买的商品房,正在装修期间,装修全包。因装修师傅忘记关卫生间水阀导致水从卫生间蔓延至客厅及阳台,阳台有下水通道我家5楼,因为三楼的下水通道堵塞导致从我家下去的水给堵住,从而蔓延到4楼,四楼房子里面全是水,请问这个法律关系。责任该如何判定88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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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遗嘱公证书,在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时兄弟不配合,所以办不了
我有遗嘱公证书,在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时兄弟不配合,所以办不了房产继承权公证,请问,法院是否可以办理遗嘱确认合法,再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更名呢?谢谢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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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们买了一套拆迁房,当时由于该房子还没有房产证,跟
2011年我们买了一套拆迁房,当时由于该房子还没有房产证,跟对方签协议的时候是由男人(已婚)一人签字的,后面他们房产证做出来了,做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现在男人和女人离婚了,女人不给我们过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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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房子的一些困惑
马上要买房子,我是双外,受南京限购令影响,无法在南京买房,女友是南京户口,她说用他的名字买,首付还是由我们来出,她开一张欠条给我,以后用欠条来换房产证上的我的名字,我现在觉得这样不好,以后这个有欠条的日子该怎么过,但是首付毕竟是我全部出,以后还贷咱不谈,首付毕竟是上辈的心血,我该怎样维护自已合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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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协议没有经过公正,但是按了手印这样有效吗
我奶奶的哥哥生前答应把房子给我奶奶,但当时没来的及办过户,就写了个协议,双方签字还按了手印。但是现在我奶奶的哥哥过世了,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益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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