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王庆磊律师
淮北法律服务网
26.nj18.com
淮北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首页>>淮北 淮北市 濉溪 杜集区 相山区 烈山区 
律师团队
>>
  • 淮北知识产权律师淮北知识产权律师
  • 淮北知识产权律师淮北知识产权律师
  • 淮北知识产权律师淮北知识产权律师
  • 淮北知识产权律师淮北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在线
>> 
淮北知识产权律师
淮北知识产权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 
  淮北知识产权律师,淮北专利律师,淮北商标律师,淮北著作权律师,淮北版权律师,淮北实用新型律师,淮北商业秘密律师,淮北反不正当竞争律师,淮北知识产权常识,专利,商标,著作权,专利转让许可,专利侵权保护,商标转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保护,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商业秘密侵权保护,著作权转让许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侵权保护,淮北经济犯罪律师 ,淮北刑事辩护律师 ,淮北债权债务律师
专项服务
>> 
知识产权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淮北知识产权律师
 

淮北知识产权律师


  王庆磊律师为您解决淮北知识产权法律纠纷,解答淮北淮北知识产权常识,专利,商标,著作权,专利转让许可,专利侵权保护,商标转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保护,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商业秘密侵权保护,著作权转让许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侵权保护法律咨询,代理淮北知识产权案件。

淮北知识产权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淮北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目前具有一般知识产


  •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9--知识产权的处置
          1.范围包括:商标、商誉;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          2.处置:       &


  • ·专利权的实施许可
      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这是专利法关于专利实施许可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的实质是专利权人将实施专利的权利授予被许可人,实施专利的方式可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的授权人作为转让人,许可他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有在该专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已经200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 ·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


  • ·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    一、专利人身权。专利人身权主要是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


  • ·专利合法权益在先取得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订立的形式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依《合同法》、《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可分为自愿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强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自愿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的让与人与受让


  •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申请专利文件的日期,他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人申请专利行为的一种认可。因此,专利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 ·专利纠纷案件的多余指定原则
      多余指定原则,也称非必要技术特征原则,是我国专利权侵权认定的原则之一,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在忽略非必要技术特征(多余特征)的情况下,


  • ·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
      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的成果第一次在居住国以外的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在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期限内,又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居住国外的另一个国家提出专利申请,依照有关国家法律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


  • ·关于指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2006]310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


  • ·专利申请书的语言文字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应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申请人应当采用规范的统一科技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


  • ·专利申请权转让当事人的义务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发明人将法律还未赋予的发明权,但是,通过申请有可能获得的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进行转让,从而丧失申请专利权利的行为。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转让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


  • ·专利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专利国际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或者在规定办理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期限届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一、进入


  • ·专利申请的其他要求
      一、关于案卷:    指专利申请人递交的专利申请的全部文件材料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审理意见等资料的汇集。对于案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


  • ·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
      所谓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是指对在先取得的专利权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


  • ·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
        所谓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


  • ·专利权保全的特别规定
      专利权保全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已出质的专利权。对于已出质的专利权,人民法院仍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应保证质权人的优先偿权不因人民法院


  • ·判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该规定是指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


  • ·专利申请可以撤回
      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的专利权批准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撤回专利申请。


  • ·专利申请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提出了专利申请优先权,优先权分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和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两种。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


  • · 知识产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1)专有性  也称垄断性(独占性或排他性)。指知识产权专属权利人所有,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对权利的一种


  •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的实施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实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强制许可使用权。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权的取得有下列两种情况:    一、


  • ·专利申请的复审
      专利申请的复审,指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请求,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认为不符合申请专利的要求,符合驳回的条件,驳回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请求,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


  • ·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法院是否应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



  • 淮北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 专利,怎么样的产品才能申请专利保护也就是说能申请专利保护的产品要符合哪些条件
      怎么样的产品才能申请专利保护也就是说能申请专利保护的产品要符合哪些条件

    ·想咨询下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能加微信吗?
      想咨询下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能加微信吗?

    ·怎样才能认定侵犯知识产权之商标权
      怎样才能认定侵犯知识产权之商标权针对淘宝旗下卖家侵权又是怎样来界定的呢

    ·律师你好,我有点法律方面的知识想要咨询一下,我是公司的一名职
      律师你好,我有点法律方面的知识想要咨询一下,我是公司的一名职工,公司几年前欠薪一直没发,然后再18年2月份的时候签了一份借条,就是把欠的工资按照年息一分来借,不是现金借,是直接把欠的工资直接打借条,然后协议18年10月份还清,到现在还没有还,请问这种情况下改怎么处理,这个还能按照工资去劳动局起诉吗?还是只有通过法院起诉了。

    ·在中国目前新型的商业模式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在中国目前新型的商业模式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咨询】一个股权和知识产权的问题
      A:某公司从事农药的生产,正准备上市,还在辅导期  B:某TOP5高校的教授,具有某项目的专利权,并与公司合作,签订了一个技术共同开发合同,合同内容    是:1.公司A出资60万取得该专利的使用权,2.教师B获得销售额2%的提成.3.共同分享将来的收益.  C:为该TOP5高校,B的所在单位现在的问题是教授B觉得该技术合同的前2项内容自己有点吃亏,因为该专利曾获得上海科技一等奖,将来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故针对合同内容3,教授B

    ·专利方给了一个没写期限的授权销售书 他可以单方收回吗
      专利持有人(公司)在去年授权我公司为他的专利产品在浙江省的总代理,并负责在浙江范围内进行自主或授权销售并负责维权.但授权书本身只签了个授权日期,并没有授权期限.现在因为在销售价格及互联网销售渠道上双方出现了意见,那么专利方可以单方面收回对我的授权吗.且目前我还有几万的存货.

    ·如何申请专有技术知识产权?
      如何申请专有技术知识产权?

    ·关于专利申请的问题,我叫徐冰专利申请号200610021010.9
      我叫徐冰专利申请号200610021010.9。2009年12月7日收到专利局复审委关于,因未交足复审费用视为未提出通知,2009年12月16日在向专利局交足了1050元恢复审查费用后,又于2009年12月17日向专利局提交了关于恢复审查的书面申请,但今天已经是2010年12月6日一年了,没有收到按照专利法规定的2个月内该收到的,关于驳回或者受理的通知,请问这个时间程序正常吗?谢谢!

    · 4月初跟着西安的一个叫王红飞的老师学*炒股知识,4月
      

    4月初跟着西安的一个叫王红飞的老师学*炒股知识,4月中旬叫开融资融券帐户练*炒股 4月初跟着西安的一个叫王红飞的老师学*炒股知识,4月中旬叫开融资融券帐户练*炒股,介绍在富强证券开户,4月22日至4月27日分4次入金10万元,27日买了2万多元,29日富强证券网站打不开了,显示无法连接服务器,打电话给负责开户的服务员也不接电话,之前的老师王红飞也不接电话,是上当受骗了吧,现在该怎么办?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专利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专利问题

    ·应全由会计承担吗,因为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不够
      因为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不够,产生的税务罚款,应全由会计承担吗还是公司也应承担一部分

    ·劳动纠纷,如果您不擅长法律知识
      如果您不擅长法律知识,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我是一名在厂普通职工,我想咨询一点法律知识,希
      我是一名在厂普通职工,我想咨询一点法律知识,希望不吝赐教,谢谢!
    我去年10月18日进厂成为普通包装工人,已签合同及厂里帮购买社保11个月,现因最近厂里敢一批喷漆的货,领导就强烈要求我们5个女工轮流去帮忙,帮油漆师傅搬货打下手,自己去了3天,因油漆味受不了,就没去了,当时领导也说受不了就不用去了,领导说帮我们申请特殊补助,后申请无望,我们都拒绝去,结果领导威胁我们说,不去就打包走人,后来我们还是不肯,领导担心抄人要赔偿,就说轮


    ·合同签订撰写专利,包授权不授权重新写一件或是退同额撰写费,现
      合同签订撰写专利,包授权不授权重新写一件或是退同额撰写费,现在被驳回的专利有3分之一,对方没有及时做审查意见,现在公司人也是联系不上电话也是不接,给留言也是不回,造成了我很大的损失,我现在要求对方能够履行当初合同,但是联系不到对方,请问我该怎么办?对方公司是合肥的我是浙江绍兴的

    ·会不会影响我申请其他国家专利的优先权?
      我申请专利得到申请日后就把我专利公开了会不会影响我申请其他国家专利的优先权?

    淮北知识产权律师热线:18012961823
      淮北知识产权律师解答淮北知识产权常识,专利,商标,著作权,专利转让许可,专利侵权保护,商标转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保护,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商业秘密侵权保护,著作权转让许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侵权保护法律咨询,代理淮北知识产权案件,为您解决淮北知识产权法律纠纷。
      淮北知识产权律师热线:18012961823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26.nj18.com
    Copyright © 2022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